乐陵市成职教中心师生专业技能奖励办法
(一)学生类:
1、对学生参加地市教育局组织的市级专业技能比赛的优胜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2、对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专业技能比赛的优胜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第一名2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对学生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级专业技能大赛的优胜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奖3000元(第一名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在校期间,学生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技师800元,高级工400元。
(二)教师类:
1、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并给予奖励(以学生数为基数),标准为: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000元(第一名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1000元(第一名奖励2000元)、800元、600元。
市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600元(第一名奖励1000元)、400元、200元。
当年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奖,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
2、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奖励标准: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10000元(第一名奖励20000元)、5000元、30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2000元(第一名奖励5000元)、1000元、500元。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3、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在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高级技师3000元;技师1000元。
4、教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在获得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省级专业技能带头人3000元,市级专业技能带头人1000元;省级技术能手3000元,市级技术能手1000元。